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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国企上班,但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现劳务公司合同到期,宣布终止,同时换来了新的劳务公司,新的劳务公司要求老员工必须写申请放弃原劳务公司的补偿,才能面试,是否被录用也是未知数,因为还要裁员,我已满十年,您觉得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行政诉讼 2016-09-08 1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 您好,不合法,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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