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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7月1日和公司签订的劳务工合同,现已做满一年,公司单方面不和我续签,也没提前和我说,还让我多做了一个月,并说我没有任何补偿,这个做法对吗?

其他 2016-08-27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签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一般属于劳务关系,公司有权不续签且无义务补偿。
  • 劳务合同有派遣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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