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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0日与房屋征收办签订了房屋拆迁合同,合同是签订的原地回迁,于2016年12月30前交收我们。2016年8月20日告知原地回迁的房子不修了,因为要修批发市场,给我们换个地方,换的地方不好很偏僻,原来那里是市中心,请问我们不同意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8-28 2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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