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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登记结婚,12月4日举行婚礼。婚前女方要走彩礼68000元,婚戒2000元,手机钱3500元,男方举行婚礼,办酒席共花费近10000元,女方要走嫁妆回扣8800元,开门钱红包1800元,拜礼金2700元,共计96800元。婚后女方以各种借口不同房,掌管男方所有金钱和工资卡,男受不了压力,于12月28曰,住进了精神病院7个月,女以上班为由不看望,不陪侍。女于2015年9月12日离家出走,家里贵重物品,金钱,存则卷而空。男方出院休病假至今。现女方起诉要男付抚养费每月1870元,女有临时工作月收入1000元。男方如何做对自己有利,能要回彩礼及花掉的金钱,减少经济损失。男因取妻已造成负债,生活极度困难。望律师详细说明帮助,十分感谢。

其他 2016-08-30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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