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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11月20日进入一家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至今,公司只给我签过一次合同,合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给我有一份),过后签过几次,但是是公司留存用,没有拿给员工。请问我现在是否与该公司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离婚 2016-09-01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依法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你们仍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是有效的,只有等这次合同到期后,若继续工作,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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