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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于9月8日到期,个人于8月12日书面确认不再续签劳动合同,8月29日因家里有事请假,单位通知8月底前办理交接,于8月30日办理交接,单位的意思交接完毕,不用来上班了。个人档案未转出,未开具离职证明。请问:9月是按已解除劳动关系计算,不发工资不上保险,还是按事假或旷工处理,需要发9月工资、上保险吗?

其他 2016-08-31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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