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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长沙市人到张家界市一所学校(属事业单位)新校区建设工程,担任建设方工程部现场施工人员代表工作有三年一个多月了,8月28日接到电话通知我到校结算工资,要求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关系;之前并无书面通知我,而且三年多就只签订一个一年劳动合同书,之后两年一个月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原合同书中工资待遇是写着包干工资(包括乙方及甲方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现如今学校提出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按5000元/月聘用人员,工薪太低我难以接受为由辞退我,而现在还有两个月工资未支付给我;请问我该如何进行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进行结算才能结帐走人?

消费者维权 2016-09-02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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