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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孩子的父亲于2005年离婚,应当时急于摆脱痛苦的婚姻,答应父亲每月只付给孩子300元的抚养费至今,当时即远远不够支付孩子的生活,学费和医疗费等。2008年本人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把孩子转到私立学校读书,孩子的父亲不顾孩子的学习情况,拒不支付孩子的学费(在离婚协议上学费是父母各一半),本人独自负担孩子的学费至今。现在孩子小学毕业,面临升入初中,本人还是考虑到孩子的学习环境(孩子并且也以优秀的成绩考进了私立中学),让孩子读私立学校,孩子的父亲亦不支付孩子的学费,原因是他没能力负担(在离婚协议上,本人与孩子的父亲各分得一套住房,并协议好如果双方不能负担孩子的学费,就卖掉房子负担学费,并且这两套房子的产权有孩子一半)。 本人因最近半年失业,经济状况很差,要求孩子父亲支付孩子的全部抚养费。 诉讼请求: 1, 增加抚养费至1500/月。 2, 支付2008子女年-2011年学费33000元。 3, 支付子女初中学费2011年-2012年15000能胜诉吗?元。 请问以上的请求合理吗?

离婚 2011-04-16 08: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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