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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日20点15分左右在路上由东向西正常行驶,驶过红绿封大概500米处,因下雨视线不好突然发现有一个行人由北向南横穿马路造成刹车不及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下大雨用肇事车辆送伤者去医院,路上报警。交警到来后做了询问填写签字并去事发地拍照。现在医疗费用全是我方垫付,交警说需要双方的事故经过和伤者的诊断证明才可立案,先伤者家属拒不配合,请问从交警到现场24小时之内才能立案吗?我方需要承担全责吗?

其他 2016-08-31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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