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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吃饭看见桌子上有手机,吃完饭之后没有人来领取,,就带走了,之后又去吃饭才知道是老板的,,及时归还,让我赔偿的数额太大,报警,警方调查之后说我不属于盗窃,属于不当得利,盗窃罪名不成立,他又想去法院告,

刑事辩护 2016-09-06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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