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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2014-2015朋友两年间借款30万元,借条只写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时间。利息5分还到2016年3月起就没有再还,请问现在要借款人还钱是否可以以本金和利息还,还是要减去之前利息。因为5分相当于银行的60%,好像是超过24%就得归还之前的利息金额对吗?还有一个问题借款人现在说没有钱还,但他有房,他说是他爸盖的房,车是他老婆的,可以以此抵押吗?

其他 2016-09-03 1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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