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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一员工2010年3月17日进公司,2011年4月12日离职,企业是否应该给我5天带薪年休假?如果给,以下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2010年度:(14+30+31+30+31+31+30+31+30+31)/365*5=3.95天,实际享受3天; 2011年度:(31+28+31+11)/365*5=1.38天,实际享受1天。 如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上计算是否正确,还是直接享受5天年休假? 请老师指教,谢谢!

调解 2011-06-08 1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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