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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住人不同意,承租人可以独自出售使用权的房屋吗?

其他 2019-12-19 23: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上海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公房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的,承租人不能单独处分。
  • 使用权房不是私房,不允许上市买卖。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使用权,以房屋使用权为例: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用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予、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之一。
    那么,房屋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 完全没有可能。
  • 承租人卖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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