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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要携带的材料

离婚 2016-09-02 10: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1.离婚诉讼状。 2.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如房产、汽车、存款、股份等) 3、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家庭暴力等的报警记录、医疗病历、外遇证明等) 4.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 5、子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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