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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人来我家门口打鸽子,多次劝告不听,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我老公随手干活的小木棒上的钉子将其耳朵划伤,结果派出所只把我老公拘留,对方过错在先反而什么事情没有,他们还要我们赔偿他医药费,和误工费。这样合理吗?

行政诉讼 2016-09-03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对方伤情怎么样,如果构成轻伤,是合理的。如果只是轻微伤,不至于拘留
  • 需要赔偿。
  • 按照过错承担各自责任。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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