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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在单位工作3年,受过工伤,把眼睛弄伤,住院5天,当时想着还要在哪里上班,没有要什么赔偿,回来后继续在单位工作,偶尔眼睛不舒服,老流眼泪,去过医院拿药。在单位还举报过她人收银偷钱,偷钱人以判刑坐牢,期间怕那人找人报复,单位还叫下班时和她人一起上下班,现在单位说年龄大了要辞退她,当时应聘缺人时没说年龄大,现在人多就说年龄大了,说明天就不用上班了,工资方面也没有处理和说明,请问工伤以有一年多了可以要求工伤补偿和经济补偿吗?大概可以拿到那些补偿?举报她人会受到精神上的威胁,可以提出单位给补偿吗?请帮忙,谢谢好心人

离婚 2016-09-09 15: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此,你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故不能得到工伤补偿。但你吗在单位工作了3年,依法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3个月工资的赔偿。
  • 如果没有过50岁,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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