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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织金县 业主。这几天房开通知业主收房。购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5年11月30日,通知业主收房是20l6年8月I0日。但是他的工程根本还没完工。他是从顶楼开始,搞好一层,通知一层业主收房。现在已经是9月份了,他6楼以下的外墙都还没搞好。收房时房开向我们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连峻工验收时间都没有。交房时,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只字不提,还要让业主先交一笔费用。请问律师我们业主该怎么做?

其他 2016-09-03 1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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