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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因咳喘严重住院,查出有轻度肾积水,肾功能不全,心脏双膜钙化,严重肺部感染,十天后,咳嗽停止了,但喘息任然严重,饭量正常,排便正常,医生又给我爸三天内做了两次给碘的造影检查,分别是“下腹部CT增强扫描”,“尿路平片静脉肾盂造影”,做完第二个检查后,病人首先的反应是不想吃东西,第二天半夜手脚颤抖,语言清晰,第三天丧失意识,疼痛吼叫,排尿困难,肌酐值由入院时的141升到691,再到808.生命垂危,第四天死亡。这属于碘造影剂造成的死亡吗,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其他 2016-09-06 11: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所述的情况,不排除院方存在过错的可能性,建议您提供病历与我们详细沟通就诊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可以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已有专业的诊疗评估机构,可以针对性的出具参考性评测报告,对院方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治疗措施、病情观察、病历书写、 护理、收费等方面给予专业角度的评测,使您更充分地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及诊疗结果。另外,通过评测报告分析作为维权的重要参考的同时,还会有医疗辅助人对您诉讼维权过程中涉及的鉴定环节、庭审环节给予专业意见,若您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希望可以帮到您。
  • 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这是案件之关键,自己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是不会给你找医院过错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 具体要看诊疗与死亡后果间有无因果关系了,建议尸检查明死亡原因,封存病历固定证据。
  • 您好。构不构成医疗事故,要先由专家鉴定确认。估计不易枸成
  • 属于医疗事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建议及时复印病历材料,然后封存病历材料,向当地的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如果能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一般迫于压力会和患者或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如果他们不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判决。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
  • 死因问题需结合医院的死亡诊断或者尸检报告确定。 现在统称为“医疗损害”! 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鉴定!!!!!! 尽快封存、复印病历; 委托医学律师评估诉讼风险,视情况起诉维权; 医学律师为您答疑解惑,我的回答希望您满意!
  • 建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鉴定意见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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