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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日我和合伙人租了一辆55做旅游大车,租金押金一人七万元,包括8万元押金,五万元四个月租金,1万元驾驶员学习风险金,合同是我一人签的。今年三月份儿合伙人从我这拿走现金5万元,没打条有录音。自从拿走现金。每个月的租金也不交了,让我自己交。去年的对账单,每次三个月和他对一次,他也承认就是不签字。而且一两个月就给我打电话要钱,我没有理他。今年初五我在外地干活,他到我家去要钱,说我欠他钱,我家人报了警。今年的六月21日他通过开锁公司没有任何手续,把我放在停车场的车,开走了,我报了警,警察说这属于经济纠纷,他们也没法插手。我怕车辆在外边儿出事故,我就自己找,车找到了,我就开会了公司。因欠公司租金,我一人无法承担所以把车交回公司,不想干了。押金条在合伙人手里,我无法退押金,拖了两个月产生了两万五千元的费用,包括我无法干活的损失1.5元,有谁来承担。合伙人不承担让我来承担。还让我退给他7万元他要退出不干了,之前跟他协商过车她要或者我要。车他要从我这拿走到5万元现金,等以后再给,还不给打条,我没同意。我退出他不同意。他说车是咱俩的必须干到底。我问他你不交租金怎么干。他说车赚钱不用他交租金。现在是账单他不认拿走的钱也不承认。经常来我家闹事时,威胁我家人。想走法律程序

其他 2016-09-03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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