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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向甲方借款12万元,乙方只还了4万元,余款拖欠至今未还,甲方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担保人还?

争议解决 2011-04-17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担保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如果是连带保证,借款了到了还款期不还,你可以随时向保证人主张要求其清偿;如果是一般保证,则你必须先向法院起诉,顺借款人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有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 您好!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不予偿还的情形下。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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