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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丈夫提出离婚。现有一套房,最近刚盖好的,是男方父母出钱的。2004年购买一辆出租车,也是由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的,但户主用男方的名字,请问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09-02-10 1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能证明是父母单独赠与男方的,房屋与车子为共同财产。
  • 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以合同日期交完全款(结婚前以付清和或或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一次性付清的(资金来源证明: 银行对账单)登记在个人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出示自己的进行对帐证明 婚后共同出资的房子 没有约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除非一方有出资证明)你可上网查法规 证明个人财产的证据(出资证明。发票日期。交契税日期。合同日期。银行对账单。婚前个人财产来源证明:赠与合同:父母给原告的。)(婚后指定:赠与原告的,也是个人财产。婚后无赠与合同才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没有证据 是一人一半。
  • 婚后的父母的赠与,如没有指明只是给自己的子女,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 这些应当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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