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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建材超市与各个厂家进行合作,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客户在我们店内进行了选材,我们双方经过了确认无误达成订单,我方负责从厂家调货。厂家发货到我司,我司对瓷砖产品的色号、型号、生产日期、数量进行了确认,保证本次到货所有产品以上罗列的色号、型号、生产日期皆为一致,如此确认是为了保证瓷砖不会出现色差。我方确认完毕后致电客户约好了交货时间,在发货之前我方库管人员再一次对产品的色号、型号、生产日期、数量进行了确认,随后发货。货品到达客户家中,我方人员跟客户进行了订单以及产品的确认。双发确定无误后,客户家中的泥工师傅开始进行瓷砖铺贴。不久后,客户致电我司,说瓷砖已经快铺贴完毕了,很明显瓷砖出现了色差,显得斑驳难看。我方接到电话第一时间赶往了现场,首先对铺贴事情进行了检查,发现瓷砖确实出现了很明显的色差,接着我方再次对货品的包装上标注的产品型号、色号、生产日期进行了确认,与之前我们发货的信息无误。客户要求进行相应的财力人力物力相关方面的赔偿。随后我方致电厂家与我们对接的业务人员,并将发生的事情原原本本告诉了对方,对方在听取事实后派了相关人员到客户家中进行了检查。并承认了色差问题。客户与厂家现场进行了赔偿事宜的谈判,针对赔偿金额双发不能达成一致,厂家认为客户罗列的赔偿明细过分。双发没有谈成结果,随后厂家人员离开,由我方对其双发进行协商沟通。我们再次致电厂家,厂家认为客户纯属敲诈,认为他们只需要赔偿瓷砖成本费用,表示愿意走法律途径。我们在与厂家几次沟通中,厂家对于赔偿金额并不一致,并且不愿意提供官方的审核金额明细,而是要我们自己算。从事发到现在由于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已经拖了很久。此次售后处理也给我方带来了极大的名誉损失,针对目前的情况,我方想向律师咨询,我们应当如何维护公司及客户的正当利益与损失?

其他 2016-09-05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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