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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5年大专毕业后被铜川市物资局下属的某公司聘用,成为一名正式员工。由于单位效益不好鼓励员工自谋出路,加之结婚,因爱人在西安工作。96年就在单位办了停薪留职来到西安。直至2008年我只需要在年底回单位交一回三金的个人部分.到2008年我在西安买房需要取住房公积金时才发现单位把三金只交到了2005年。找了公司领导,他说单位没钱交,整个物资系统都拖欠着。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4-17 0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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