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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的负责人跟我借了钱,而且还盖了上海分公司的章,现在分公司的负责人没钱还,总公司要全部承担还款吗

其他 2017-11-03 06:2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您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偿还欠款。
  • 起诉总公司,要求偿还欠款。
  • 总公司有义务还款。
  •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您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偿还欠款。
  • 可以起诉分公司的,若在执行过程中分公司没钱,可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的
  • 盖了分公司的章,就属于公司行为,不属于负责人的个人行为,可以要求总公司来承担
  • 如果是负责人个人向你借钱而不是以公司名下向你借钱,那总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这可能属于该分公司的公司行为,那总公司是需要向你还款的。
  • 总公司要承担,但虽然加盖分公司公章,总公司可能会对借款真实性提出质疑,案件结果无法评估。
  • 借条如何写的?是个人借款。公司证明,还是一公司名义借款?
  • 是个人名义借款还是公司借款,如是个人名义则属于个人债权债务,与公司无关。
  • 可以起诉分公司的,若在执行过程中分公司没钱,可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的,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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