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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就房产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该房产未下达房产证,故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再就该合同进行公证.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卖方就房屋价格一事与买方沟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方同意合同总价增加,并增加了部分的条款,同时双方对需要重新签订的合同进行了审核.但,转天,买方又不同意增加合同价.卖方最终确认给买方的信息是,同意按原签订的合同执行,要求安排时间去公证.但买方坚持说必须要再签补充条款才能去做公证.现在买方一直拖着不去按原订的合同去履行,不去公证,请问,这属于哪方违约

其他 2016-09-06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们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违约条款的。
  • 合同未生效,不存在违约问题的。
    【追问】合同双方都签字了,只是未做公证,这属于合同未生效?另,买家现在和中介说,因为卖家先提出价格问题,他们不再原来的合同上增加条款,就不公证.同时要求中介将卖家交付的定金做为违约赔偿给自己.请问这种行为是不是没有法律上的支持?
  • 合同签字了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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