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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23我妻子被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在中医院治疗诊断右足第5趾骨近节头部骨折,其他还有许多擦伤等,住院后于8月30日出院,医嘱休息一个月。住院费用先行由自己垫付出院时肇事方已支付,现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时,保险公司只愿意支付后续治疗费1000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按最低标准)和护理费(护工标准)共3000多,伙食100*7(按住院床位天数),合计5000左右,个人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收入损失(扣工资)证明,但保险公司不认,要求提供个税证明及银行流水。我想请问一下,像我妻子这种情况,可以争取到哪些赔偿,具体核算标准是怎样的?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如果我们起诉,起诉费用要多少,鉴定费要多少?诉讼费和鉴定费是由哪方承担?问题比较多,麻烦大家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6-09-06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您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1、保险公司要求伤者提供个税证明于法无据。2、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多项。若评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3、诉讼费立案时由原告先行支付,判决时由法院判决最后承担。鉴定费也是一样。申请人垫付,责任人承担。
    【追问】谢谢张律师的回答,我想了解一下,我对照了交通意外评残的相关标准,我妻子这种情况基本上无法评残,如果我们放弃评残,各项补偿实际应该是多少?误工费计算如果不提供个人收入证明是按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还是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整体协商多少范围较合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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