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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七点十几分左右我驾车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至四川省洪雅县洪州大桥时与一辆骑行在机动车道正中央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事故,机动车撞上了非机动车的后轮,致使非机动车主因追尾弹力摔伤,追尾的位置刚好在车头标志牌中央,我证照齐全,无酒驾。请问律师这事故的责任如何判定呢?

其他 2016-09-05 2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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