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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一个朋友夜间在路上正常行驶,没有违规,没有超速,没有酒驾,撞了一个横穿马路的老人,71岁。当场死亡。当时立即打了110以及120.警察现场处理后,过了一段时间给出责任判定书是朋友70%的责任,对方30%的责任。最后司法计算是赔偿31万,保险公司基本都可以赔了,希望对方在谅解书上签字。但是对方执意不肯,非要100万。并声称如果不赔100万,就追加刑事责任。目前是,朋友公司规定如果职工有刑事责任的案件就会解聘工作,那么如果不和解,闹到法庭,法庭会给公司发函,公司知道后会解聘朋友。但是如果不闹到法庭,庭外和解,他们还无礼要求。所以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会有刑事责任吗?如果闹到法庭起诉,法庭会给公司发函吗?

其他 2016-09-08 0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  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追问】请问法院判决书一般是发往单位还是家里?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  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 承担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或不能赔偿损失达到规定数额,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赔偿到位、和解、谅解,缓刑几率高;不能和解,赔偿到位刑期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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