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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成立一个独子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一个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和股份公司签订的合同转到子公司,权利义务由子公司承继,这种情况可以拒绝签订协议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么?

其他 2019-09-27 1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 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_年的,须按每月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 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一定期限。如:___。

    四、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__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 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

    日期: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_______

    日期:_____

  •   1、股东无论大小,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股权受法律保护,只能通过法定程序转让,公司无权剥夺任何股东的股权!
      2、股东作为员工,是股东个人的另一种身份,作为员工受公司制度约束,也可能因违法被公司辞退,但其另一个股东身份仍受法律保护,公司无法剥夺!
      3、现在用人单位辞退后,其公司小股东身份不变,作为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所有权利与义务,有自由转让股权的自由,也有不转让的自由,仍可享受公司分红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限。
  •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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