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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發文要求星期六上班,進行工資拆分方式給予加班費;2.公司未提供工資單;3.發文取消年假,請假后提供補假通知單并要求簽字,因我還需繼續在公司上班,必須配合簽字確認,公司存在年假;其他員工并不知道有年假,這條是否合理4.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5.我與公司簽訂一份類似獎金形式的一份合同,要求要求必須滿一年才可以拿到;但公司5分月開始強制星期六上班,請問我能否申請仲裁解除勞動關係,讓公司補償;謝謝!

其他 2016-09-06 2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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