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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人借了四万人民币,月息四百人民币,写明2011年2月还清,我作为担保人签了字.朋友到期不还,人也不知所向,放贷人己提起上诉,开庭时我因在外没出席,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是否得我替朋友清还?本息都得还?利息是否超过国家规定,合同有否法律效力?谢谢.

其他 2011-04-17 2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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