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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两处房子,一处私房、一处福利房。私房在93年在评估总价4万的基础上(因老人的大儿子生的是女儿,对其有歧视,大儿子要争口气,不出去,即使知道吃亏)以5万的价格卖给了大儿子,小儿子拿了这5万元出去了!该房子已经于2004年已经过户给大儿子了!但在93年的协议上有一句话:要给老人留楼下一个房间(16平米),让其安度晚年。老人一直和小儿子住在一起,现在私房要拆迁了,老人就搬了回来,说要给他一套房子!现在大儿子准备给老人租套房子,请问该处理方式合法吗?租房子超过16平米的钱咋办?能让老人的小儿子出一部分钱吗?另外福利房老人已经卖了,将钱给了小儿子!

争议解决 2009-02-14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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