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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爱人在接站时与他人发生口角在大家的劝阻下我爱人就走了,那个人吸毒故意开车要撞死我爱人,造成我爱人头晕恶心大汗四肢无力,请问对方应该负什么法律者任。

刑事辩护 2016-09-12 16: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主观存在故意的伤害他人或主观想致人死亡的涉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 您好,请问有撞的行为,么?还是只是恐吓?
  • 首先证明不出对方故意,且未达到刑事认定标准的,只能走民事赔偿,建议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到律所咨询,道外法院旁边仁则律师事务所,于律师
  • 您好,这要根据现场证据综合判定,尽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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