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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在一份担保合同中,甲乙丙丁方中,有一方属于夫妻共同担保,但在担保中妻子没签字,并且不知道担保的事情,是丈夫代签的,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其他 2017-11-03 07:0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担保人签字即有效力。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具有无偿性,由担保合同受益的则属于例外,要证明担保合同受益的举证责任应为债权人而不是担保人。   其次,夫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可以以其独立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两人信用也不能划等号,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 更不可以说夫和妻的信用必然存在连带关系。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要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妻子不应对丈夫的担保债务承担责任。
  • 你好,这种是没有效力的,或者说不叫夫妻共同担保
  • 担保人签字即有效力
  • 代签当然对被代签者无效。。。。。。
  • 依据《担保法》规定,这样的担保是无效的。
  • 他人代签字的无效
  • 代签当然对被代签者无效。
  • 如果担保人不是本人签字的,担保无效的,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具体情况需要看看合同的,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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