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妻子以房产为他人担保借款,担保签字时,丈夫一方并不知情,所以是由妻子代签的,这份担保协议有效吗?另外房产户主是丈夫,妻子有权单方面支配用来做担保吗?担保借款都是私人的,借款协议是否应该一式三份,借方、贷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但是当时作为担保方没有协议,现仅有一份在贷方,如果担保方要求复印一份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5-06-06 08: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议无效的
  • 房产担保的要进行抵押登记。因此个人认为只是作为妻子是担保人,可能要承担担保责任
  • 首先一点如果丈夫没有在担保协议上签字,那么该份担保协议对丈夫是没有约束力的,其次如果妻子用作担保房子是丈夫个人财产,那么妻子是无权处分的,并且以房子做抵押担保必须要办理登记,否则抵押不生效,第三点协议一般情况下都是协议方各执一份,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要求持有放复印。
  • 以房产作担保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仅签订房产担保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房产担保协议不生效,抵押权也未设立。如已办理抵押登记,可能涉及表见代理问题,建议电话详细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