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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打架斗殴后只找一方录口供打架,只录打人一方的口供,做法对吗?是否有偏袒?他们说被打人有轻微脑震荡不过这是第二天检查的结果当天是不知道?问题详情:两方打架,报警后,只录打人的一方的口供,到现在(事发到现在3天了)一直没有找被打的人录口供,这样对吗?被打的人是要一直等到来录还是可以直接去找警察录?最晚几天内完成录口供?被打的人进了医院,打人方始终不露面,也不支付医药费,该怎么办?免费问律师,快速得回复

刑事辩护 2019-11-22 12:3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对方可能构成犯罪,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收集证据。至于医药费用,可以先行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关费用
  • 打架所致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 1、打架受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只能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2、对打架致人轻微伤,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然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伤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 您好!针对您的法律咨询,我做如下回复:民警会做各方笔录的。
  • 你好,一般都会录双方口供,你可以去派出所询问进度
  • 你好,可以和办案民警沟通,要求录取口供。也可以起诉对方,支付医药费。
  • 警察当然要做伤者的笔录
  • 即使是治安案件,警方也会对当事人各方及证人制作笔录,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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