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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母亲再婚已三十多年,母亲再婚丈夫因不能生育无子女,弟弟在17岁时把户口迁移到母亲再婚家庭的户口本上,户口本注明的与户主关系是继子,上个月母亲再婚丈夫车祸去世,拿到赔偿款后弟弟说户口本上他是继子,所以跟母亲要二十万,说这是他继子身份应得的。我对弟弟此说法存疑,我认为这个赔偿款应全部归母亲所有,如果他是继父亲生儿子他应该得到赔偿款,但他不是,而且是17岁才把户口迁过去的,请律师帮助解释下:弟弟的这种说法按照法律是否正确?谢谢!

其他 2016-09-10 18: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对于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赔偿法》也明确规定:“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是生活费的给付,并非死亡赔偿金。
  • 继子女需要形成抚养关系,才有继承权,若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则没有继承权。。。。。。。。。。。。。。。。
  • 如果形成抚养关系,则具有法定继承权。
  • 你好,继子女需要形成抚养关系,才有继承权,若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则没有继承权。
  • 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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