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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汉酒后闹事,初次手拿四十公分的砍刀对正常营业的饭店进行打砸,后被劝解离开,未受伤,后又手持五十公分斧头,对饭店进行又一次打砸,店主言相劝,将矛头对准店主,用斧头打店主,店主父亲在劝架期间被闹事者推倒(导致腰部软组织挫伤,血压升高。心脏病犯了,住院观察)店主在用铁棍格挡期间,不慎将闹事者头部划伤,店主没受伤,闹事者去医院包扎伤口。头部缝了二十多针,请问就本事件来说,闹事者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店主是否防卫过当?店主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6-09-09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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