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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交通事故,两车相撞我方稍有占道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签收确认我方全责后第4日才发现认定书上有几处名字写错交警打来电话要求去更换认定书,先前的认定书上明现写道:(……经集体究竟决定该当事人成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当事人与某某某等人无责任。)请问若大的执法机关就能如此草率的办事吗?该份认定书能否有法律效果吗?更换后又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16-09-10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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