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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在2000年租了一单位土地150平米,(是住居用地70年的使用权)现在已盖了房子自己住居,什么手续也没有,就有当事和该单位的签订的一合同,租期是五十年,(合同是否有效???)合同还约定如在合同存在期间,该土地开发活被征用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赔偿归我所有,请问是否有效?该单位现在已破产。谢谢

其他 2011-04-18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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