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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故意伤害,法院要求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万,然被告人37岁,未婚一直跟其父母住在一起为分家,请问其家庭共同财产部分可以算作受害人的赔偿金,赔付给受害人吗?

刑事辩护 2016-09-11 21: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并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申请取保候审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电话咨询本律师。
  • 以个人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以个人财产赔偿,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收入用于家庭生活 否则不得以家庭财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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