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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李某离婚时因李某视钱如命,又不讲理,我就把一套115平米的房子让与他,没和他争这部分财产,就多要了几百元生活费,当时他的工资证明写的是4400元,但离婚后,没有多长时间,他又向法院起诉降低生活费,被西夏区法院驳回,今年四月他又向兴庆区法院起诉,要求降低生活费。我不知道法院能否支持他。

诉讼 2011-04-19 0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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