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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广州,我人是在惠州上班的,我自2007年7月20日入职公司,到2011年4月6日被公司临时告知自己被解雇,而且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书面合同(什么合同也没有签过)也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就是在2011年4月16日当天公司突然要我签书面劳动和同因劳动合同不合理[规定自2011年4月11日——2012年4月10期间劳动合同期不满而乙方(也就是我本人)不得辞职,辞职或自动离职则不支付上一个月工资]所以没有跟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被公司临时解雇并到今天为止也没有发放2011年2月份的工资,所以想请教一下各位懂劳动法或是知情人士,我要怎么样维护我的个人权益呢?要怎么样起诉公司呢?要那些证明呢?

其他 2011-04-18 2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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