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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日我到现在的公司上班,一直从事商品管理的工作,今年1月份因为生育小孩,休产假,产假期间的工作一直是部门内部同事协调,4月10号返岗时被通知我的工作因我不适合出差在本月被另一部门同事接替,我被安排在公司另一岗位工作,薪酬待遇不变,我接受了,5月份,总经理人事变动,新总经理将我原岗位撤销,将我安排至公司门店上班,6月份开始,承诺薪酬待遇不变,8月19号公司人事在QQ在通知我我与公司的合同在8月30号到期,因公司规定,门店上班期间不允许开手机,直到8月24号我才看到信息,咨询后得知公司原合同不愿再签,要按门店合同签,薪酬降低,原购买的五险一金全部不再购买,而由于国家政策变更,我的生育保险一直还未报销,产假工资公司按基本工资2300元发了98天的产假工资(岗位工资4400元),请问,如果公司终止合同,我能争取哪些权利,谢谢

离婚 2016-09-15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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