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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孩子的生活费和孩子的照顾费用:我是孩子的父亲,我们夫妻两人在9月1日通过九龙坡法院调解离婚,孩子归我,目前孩子2岁了。由于从孩子出生到现在,孩子都是爷爷奶奶在照顾,并且没有和我们夫妻两人生活在一块(孩子出生前两个月是孩子的奶奶过来重庆来照顾,并照顾她的月子,之后有4个月是我们自己在照顾孩子。在2015年春节后,由于孩子的母亲心意已决,不愿意照顾孩子,我每天上班,也没有时间照顾,只好让孩子的爷爷奶奶照顾,而孩子的爷爷奶奶都是广州打工,经过夫妻两人商量,同意将孩子带到广州,由孩子的爷爷奶奶照顾,孩子出生都是吃奶粉)。现在我们夫妻已经离婚了,我想咨询两个问题:1、目前孩子的爷爷奶奶不在重庆,在广州,我和孩子的爷爷、奶奶作为原告去要求孩子的母亲支付这两年孩子的生活费和孩子爷爷奶奶对孩子的照顾费用;或者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作为原告,告我们夫妻两人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照顾费。2、孩子的爷爷奶奶要求我们夫妻两人支付这两年孩子的生活费用和照顾费用,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胜算几率有多大?谢谢!

离婚 2016-09-13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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