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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昆山一家公司订购一批*品牌塑料颗粒,但是供货商提供的货是假冒产品,外包装是*包装,但实际不是*公司生产的,已经得到*总公司证实。经与此供货商协商达成协议,9月12日之前供货商愿意把剩余未用完的假冒产品拉回并退回货款,及赔偿我生产所造成的损失。可是在9月12日到期之际,供货商又要分批付款并要求拉回退货再支付余款,因此发生分歧。请问这样的事情怎么解决?

产品质量 2017-11-09 0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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