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2007年的时候,我母亲的邻居甲跟当地银行的贷款负责人串通,利用她不识字不懂法的弱点,说服她拿着身份证,在一份借款人为她,贷款金额为2万的贷款合同上签了字,另外还让她交出了我弟弟的身份证,并在我弟弟不在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我弟弟的签名,让我弟弟成了贷款担保人。并且让我妈妈在另一份借款人为那个邻居甲,贷款金额为三万,担保人为她的贷款合同上签了字,同时还有其他两位邻居乙丙也成了这两笔贷款的担保人,但是所贷的共计5万元的贷款全部由这个贷款负责人交给了那个邻居甲。事情拖到了2011年四月,法院执行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再次登门催债,5万元变成了8万元,并威胁我妈妈说再不还钱就去找我弟弟,把他的工作弄砸。至此,我妈妈才跟我大概说明了以上情况。而且现在事情进展到,另外两个担保人乙丙让我妈妈一个人偿还。请问房律师,鉴于以上情况,我们有没有必要起诉银行的贷款手续不合法?法院执行人员能否真的合法的去找我弟弟?我妈妈完全不懂法,我现在怀孕7个月人在北京,实在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我能不能等我生完孩子后再回去起诉?希望各位律师能够提供一点建议。万分感谢!
证券投资
2011-04-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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