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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介手里租一间房屋,9.12号交定金500.说好9.15号签合同,中介要求提前半月交房租,请问合理吗?定金收付书中,有一条写到乙方与2016年9月12日签署房屋合同如不按约定时间签署房屋合同,甲方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明明是15号才签合同。这里12号。是不是陷阱。我要怎么处理?

其他 2019-01-05 23: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到管理出租屋的机构(政府专门机构,街道办之类的)投诉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租赁合同是双方协议签订的,要看合同的具体签订,如果主张签订日期有误,需要拿出具体证据,如有疑难为你可来电咨询
  • 如书面合同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追问】好的,这不是合同只是定金收付书,就是怕合同有陷阱,不退定金就麻烦了!
    【回答】定金合同也是合同,如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定金应冲抵房租。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追问】律师大哥,你怎么不明白民生疾苦呢,那点定金都不够诉讼费的,就别说请律师了 。哎维权成本高,我等小民也没办法。不过还是谢谢您!
  •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作为守约方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是继续坚持双方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第二是不再坚持继续履行,要求返还购房款,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充分赔偿自己所受损失。   第一种方法法律关系较简单,因为除了以下三种情况(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未要求履行)外,都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必要时可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 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对方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你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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