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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5月份在东莞一家企业入职上班,但是上班到8月份,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而且还拖欠工资。工作到8月13号,我只拿了5月6月份工资,公司还欠我7月,8月工资以及6,7,8三个月费用共计约20000元,8月13号我跟公司的负责人打过招呼并提交离职申请后离职,但公司以我是自行离职为理由扣发了我以上的这些收入。跟公司沟通过多次都没有得到解决,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的收入,请问您能帮我吗?

其他 2016-09-14 1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我们帮助的,请直接联系。
  • 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与原工资的赔偿。
  • 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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