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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家的房子在洪沟高新区拆迁 但是按规定 户口不在家 只给105 平米 请问合理吗

拆迁补偿 2011-04-20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咨询拆迁办。协商,不行就诉讼解决。
  • 第二十条 2002年4月2日以前已办理部分手续,但建设手续不全的住宅,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是本村村民且当时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或补偿一套105平方米的楼房,确需住房的可按小区住宅成本价再购买一套面积不超过105平方米的楼房。其中由于当时区镇原因未给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已居住多年的,由被拆迁人出具已经办理的手续和缴费证明,由拆迁人公示无异议并经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二)是本村村民但不具备审批宅基地条件的,对其宅基地按地上房屋及构筑物给予评估补偿;确需住房的,可按小区住宅成本价购买一套面积不超过105平方米的楼房; (三)非本村村民的,对其宅基地按地上房屋及构筑物给予评估补偿;确需住房的,可按小区住宅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平均数购买一套面积不超过105平方米的楼房。
  • 符合《泰安高新区房屋拆迁及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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